惩戒决定书
琼注协监〔2022〕52号
当事人:海口普信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38号华银大厦918室
当事人周金泽:男,1952年8月14日出生,海口普信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长,《海南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018号)、《海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119号)、《三亚XX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533号)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当事人杨磊:男,1970年9月12日出生,海口普信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海南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018号)、《海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119号)、《三亚XX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533号)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4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25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琼财监〔2021〕550号)等文件要求,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派出检查组自2021年9月24日至9月30日对海口普信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信永和所)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审计业务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抽查了12份审计报告,其中:9份为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3份为专项审计报告。
(一)审计计划不规范。
有4份审计报告工作底稿中未见审计计划。
(二)未确定重要性水平。
有4份审计报告工作底稿中未见确认重要性水平相关资料。
(三)履行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适当。
1.对银行存款、借款的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1) 《三亚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251号)底稿中的《货币资金明细表》显示银行存款有25个账户共计27,444.11万元,普信永和所仅取得7个账户合计26,090.13万元的银行询证函回函,未见其他18个账户合计1,353.98万元的银行询证函回函,也未见相关说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明细表》显示2019年末长期借款余额112,350万元,未见对该部分借款执行函证程序的相关记录。
(2)《海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119号)底稿中的《货币资金明细表》显示银行存款有13个账户共计530.19万元,普信永和所仅取得2个账户合计314.71万元的银行询证函回函,未见其他11个账户合计215.48万元的银行询证函回函,也未见相关说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明细表》显示2019年末长期借款余额5,000万元、短期借款余额161.01万元,未见对该部分借款执行函证程序的相关记录。
(3)《三亚XX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533号) 底稿中的《货币资金明细表》显示银行存款有8个账户共计1,471.58万元,普信永和所仅取得1个账户1,420.44万元的银行询证函回函,未见其他7个账户合计51.14万元的银行询证函回函,也未见相关说明。
(4)《江西XX医药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036号)底稿中的《货币资金明细表》显示银行存款有3个账户共计4,190.7万元,普信永和所仅取得1个账户3,740.01万元的银行询证函回函,未见其他2个账户合计450.69万元的银行询证函回函,也未见相关说明。
(5)《海南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018号)、《三亚XX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108号)底稿中,未见对银行存款66,363.14万元(17个账户)和15,231.3万元(11个账户)、借款154,200万元和62,984.36万元执行函证程序的相关记录。《海南XX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审字〔2020〕20012号)、《海南自贸区XX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013号)底稿中,未见对银行存款10.83万元(2个账户)和69.36万元(1个账户)执行函证程序的相关记录。《三亚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琼普审字〔2020〕第20251号)、《海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119号)底稿中,未见对借款112,350万元和5,160.01万元执行函证程序的相关记录。
2.未对往来款实施函证程序。
《海南XX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审字〔2020〕20168号)底稿中缺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函证记录。《三亚XX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108号)底稿中缺少预收账款的函证记录。《江西XX医药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036号)底稿中缺少其他应收款的函证记录。《三亚XX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533号)底稿中缺少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函证记录。
3.监盘程序实施不到位。
(1)《海南XX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168号)底稿中的存货期末审定数为3,082.41万元,其中:原材料3.92万元、低值易耗品1.37万元、消耗性生物资产3,077.12万元,普信永和所仅对3.92万元的原材料、1.37万元的低值易耗品、38.54万元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实施抽盘程序,抽盘的存货金额只占整体存货的1.42%;固定资产期末审定数为5,221.33万元,仅抽查部分凭证并对1台冰箱、1台吸蟹车、1台皮卡车、2台电动车、3台电脑实施监盘,未对其他固定资产执行监盘程序,无固定资产明细表;生产性生物资产期末审定数为807.28万元,仅抽查了部分凭证,未执行监盘程序。
(2)《三亚XX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108号)、《三亚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251号)、《三亚XX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533号) 底稿中的存货期末审定数分别为150,368.43万元、247,026.19万元、34,861.27万元,未见存货监盘计划、小结、盘点过程等记录,未实施监盘程序。
(3)《江西XX医药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036号)底稿中的应收票据期末审定数为311.29万元,未见应收票据监盘计划、小结、盘点过程等记录,未实施监盘程序。
(4) 《海南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018号)底稿中的在建工程期末审定数为134.75万元,仅抽查部分凭证,未对在建工程实施监盘程序。
4.未实施测试、分析程序。
(1)《海南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018号)底稿中,未对存货结转、长期股权投资的损益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实施测算程序,也未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实施分析程序。
(2)《三亚XX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533号)底稿中未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实施分析程序。
5.未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
(1)《海南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018号)审定的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的原值分别为22,773.11万元、384.20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原值为8,340.83万元,普信永和所未获取完整的房产证、行驶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产权资料,未编制底稿记录产权核对情况。
(2)《三亚XX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533号)底稿中《固定资产明细表》显示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交通运输设备的原值为148.92万元,未获取完整的行驶证等产权资料,未编制底稿记录产权核对情况。
(四)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1.《海南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018号)底稿中未对下列事项予以关注,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1)未对企业提供的不规范财务报表予以关注。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仅有“本年数”,而无上期可比数据,显示该公司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完整、规范地编制财务报表。
(2)未对未分配利润存在的错报予以关注。审计报告后附的《资产负债表》显示,该公司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期初余额为12,890.80万元,期末余额为24,002.84万元。《利润表》显示,2019年度的净利润为11,126.56万元,未分配利润期初余额加上本期净利润的金额为24,017.36万元,与审定期末余额24,002.84万元存在14.52万元的差异。
(3)未对存货存在的错报予以关注。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第15页“5、存货”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存货余额为144,515万元,其中,原材料144,158.89万元、生产成本356.12万元。没有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明细科目,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相符。而《存货审定表》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存货构成为原籽129,365.38万元、包装材料10,415.16万元 、香精香料4,312.23万元、燃料动力18.38万元、备品备件403.85万元,与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存货明细不一致。此外,该公司提供的《存货进销存报表》显示,期末存货余额为133,982.32万元,其中:原材料129,365.28万元、香料858.11万元、包装3,265.74万元、燃料6.75万元、办公用品16.49万元、招待用品17.73万元、低值易耗品98.40万元、备品备件353.82万元。《存货审定表》与《存货进销存报表》的数据存在差异。普信永和所仅对61.67万元存货实施了抽盘程序,《存货抽盘表》的实盘数量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账面结存数量不一致,如品名为“30元礼包”的抽盘结果为14.04万件,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账面结存数量为332.32万件。
(4)未对长期股权投资存在的错报予以关注。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第16页“7、长期股权投资”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500万元,为对益阳市XX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据网上查询的资料显示,该公司对益阳市XX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占比为25%,存在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而审定的《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期初、期末余额均为500万元,与初始投资成本一致,显示企业采用的是成本法,而非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5)未对无形资产存在的披露遗漏予以关注。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第17页“10、无形资产”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无形资产为6,046.75万元,未披露无形资产的原值、累计摊销、净值的构成明细。
(6)未对应交税费存在的错报予以关注。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第19页“16、应交税费”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应交税费为6,046.75万元,其中待抵扣进项税额为-347万元,未将应交税费的负值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科目。
(7)未对应付利息存在的错报予以关注。审计报告后附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应付利息为-711.23万元,通常情况下应付利息的余额不应为负值。
2.《三亚XX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533号)底稿中未对下列事项予以关注,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1)未对企业提供的不规范财务报表予以关注。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仅有“本年数”,而无上期可比数据,显示该公司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完整、规范地编制财务报表。
(2)未对应收账款的异常情况予以关注。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第12页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353.37万元,均为商品房销售款。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下,房地产企业通常只有预收账款,不应在没有收到售房款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该企业财务报表中存在大额应收账款不符合售房业务逻辑。
(3)未对存货存在的错报予以关注。审定的《利润表》显示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额为1,632.80万元,显示有部分存货已经开发完成达到了可销售状态,应披露为“存货——开发产品”。而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第14页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存货余额为34,861.27万元,均为开发成本,没有开发产品。
(4)未对应付职工薪酬存在的逻辑错误予以关注。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第16页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1.98万元,其中“工资”明细科目的余额为-3.24万元,存在逻辑错误。
(5)未对应交税费存在的错报予以关注。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第16页“10、应交税费”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应交税费为-9,330.57万元,其中“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明细科目均为负值,未将应交税费的负值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科目。
(6)未对其他应付款的异常情况予以关注。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第17页显示,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包含欠国家开发银行三亚市分行的1,180万元。企业欠银行的款项应在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中披露,不应在其他应付款中披露。
(7)未对收入和成本不配比的异常情况予以关注。审计报告后附的《利润表》显示,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632.80万元,营业成本为17,756.47万元。2019年12月254号凭证显示, 2019年XX湾一期的商品房销售收入1,575.58万元,占2019年收入的比重为96.5%。但是2019年12月253号凭证显示,2019年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是XX湾二期项目的成本,金额13,618.95万元,占2019年成本的比重为76.7%。收入和成本明显不配比。
(8)2019年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显示,2019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9,267.06万元,与《利润表》列示的收入1,632.80万元不一致。
3.《XX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446号) 底稿中,审计报告附件3《2019年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中的期初未交企业所得税为-0.46万元,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为0元,本期已交企业所得税为5.99万元,期末未交企业所得税为-5.99万元;期初数+本期应交数-本期已交数不等于期末未交数。此外,底稿中的《XX科技(海南)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133号)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第19页显示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本期增加额为1.06万元,与《2019年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中应交企业所得税0元不一致。
4.《海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119号)、《海南XX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168号)、《三亚XX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108号)后附的财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仅有“本年数”,而无上期可比数据。《江西XX医药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036号)后附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仅有“本年数”,而无上期可比数据。显示上述4家公司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完整、规范地编制财务报表。
(五)审计底稿不规范。
1.《海南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018号)底稿中《存货审定表》中仅有原籽、包装材料、香精香料、燃料动力、备品备件等二级科目的账面变动数,未列明上述二级科目具体构成情况。《固定资产明细表》中仅有电子设备、工具器具家具、机器机械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房屋建筑物、检测研发设备6类资产的账面变动数,无固定资产卡片编号、资产名称、账面变动金额、折旧变动金额、折旧年限、入账时间等相关要素。
2.《江西XX医药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036号)底稿中《应收票据审定表》无具体票据名称,后附的《应收票据明细表》无具体票据名称、出票人、出票日、到期日、金额等相关要素。
(六)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海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字〔2020〕第20119号)第二节“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表述为“受审计条件限制,存货和营业成本无法确认”。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存货余额为51,050.4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2.7%;2019年度营业成本为18,151.5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4.03%。以上两个科目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无法确认存货、成本将影响应付账款、预付账款、未分配利润、应交税费等科目的列报,影响广泛。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要求,应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普信永和所出具的是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验资业务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抽查了3份验资报告,发现《海南XX医药投资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字〔2020〕第20446号)获取的验资证据不充分不适当,未取得首笔投资收款日(2020年6月30日)至验资报告出具日(2020年10月14日)的银行对账单,未核验收款金额、币种、日期等是否与收款凭证一致,未关注其中资金往来有无明显异常情况。
上述执业行为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等规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以及《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琼财监[2021]14号)的要求,经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决议,我会决定对海口普信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及审字〔2020〕第20018号、审字〔2020〕第20119号、审字〔2020〕第20533号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金泽、杨磊给予“公开谴责”的惩戒。
如对惩戒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惩戒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注协申诉与维权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向申诉与维权委员会作口头陈述的,应当在申诉材料中说明。提起申诉期间,惩戒决定不停止执行。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