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特殊(普通)合伙制和个人事务所实现“零突破”
海南省特殊(普通)合伙制和个人事务所实现“零突破”
为加快推进会计审计专业服务开放发展, 打造海南自贸区(港)高质量的会计审计专业服务营商环境,海南省修订了《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9月 1日起实施。《条例》通过降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准入门槛、放宽港澳会计师注册及成为合伙人的条件、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年龄上限和简化注册设所审批手续等方式,进一步降低机构和专业人才准入门槛,加速国际化、高质量会计审计资源在海南集聚,被列为海南自贸区(港)第六批制度创新成果向全国发布。《条例》出台以来,引领行业多元化发展作用立显,省内特殊(普通)合伙制和个人事务所实现零的突破。
1、 海南省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成功
《条例》降低了业务资质准入“门槛”,将设立特殊普通合会计师事务伙所由原来的15名合伙人和60名注册会计师减少为10名合伙人和 40名注册会计师。海南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抓住机遇,率先尝试转制,于2020年1月16日经海南省财政厅批准转制更名为立信长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变了海南省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均为外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局面。
2、两家个人会计师事务所成立
《条例》允许设立个人会计师事务所,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由一名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发起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020年 1月,海南汇则会计师事务所和海南平翔会计师事务所经海南省财政厅批准成立,为海南省首次出现的个人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实现了海南省上述两种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零的突破,既改变了省内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均为外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局面,同时也与国际上个人会计师事务所通行做法接轨,进一步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完善我省会计审计市场服务体系,充分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 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高质量的会计审计专业服务营商环境再添新力。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