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12号,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费政策
中注协自2020年起连续3年(2020年-2022年)减半收取本级会费,即会计师事务所原应缴中注协会费比例为应缴会费总额的10%,减半后实缴比例为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5%,由省注协代收代缴。
2021年中注协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二、会费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2021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继续执行《中注协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有关规定,合并计算的2021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2020年执业会员与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的应缴纳数相比较,从低统一向省注协缴纳会费。
三、应缴会费额查询
2021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额已由中注协计算并推送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简称中注协财务报表子系统,网址:https://cwbb.cicpa.org.cn/)中,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中注协财务报表子系统中“会费查询”模块中第7栏(标黄)“2021年减免后应缴两级注协会费”一栏的金额足额缴纳会费。
四、会费缴纳方式
(一)请各事务所于2021年5月30日前,以转账形式将应缴会费足额上缴省注协账户,并在备注栏注明“2021年会费”,转账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2201 0275 0902 6302 047
开户银行:工行海口市世贸支行
(二)请各事务所缴纳会费前认真核对,切勿多缴、少缴。会费缴交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省注协综合部联系,联系人:许变变;联系电话:(0898)6853 1760。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