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团支部:
为培育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青年、创建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团组织,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决定开展2019年度行业“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评选活动。创建评选表彰活动旨在围绕服务行业中心工作及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培育提升行业广大青年的服务技能、充分发挥团的组织和服务功能,表彰先进,带动后进,形成创评结合的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要求
1.以创建评选工作引领行业团组织和行业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以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以评选工作引导事务所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围绕开展“职业化建设年”主题活动以及行业中心工作等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团的组织和服务功能,培育提升行业广大团员青年的工作技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对行业提出的多元需求,在创造性的岗位实践中促进行业建设和青年发展。
3.以评选工作动员事务所团组织和行业团员青年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带头落实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精神,倡导职业文明新风,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通过创建评选活动加深社会影响,努力创造行业青年工作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申报条件
1.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团的活动。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事务所一线岗位工作人员。
(6)推荐人及其所在事务所近三年均未受到过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
(7)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中有突出事迹或贡献的个人可优先评选。
2.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5)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6)截至2020年4月30日,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二年。
(7)推荐人及其所在事务所近三年均未受到过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
(8)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中有突出事迹或贡献的个人可优先评选。
3.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青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4)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5)所在事务所近三年未受过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
(6)创建“青年文明号”、参与行业产业公益扶贫、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中有突出事迹或贡献的单位可优先评选。
三、表彰名额
拟表彰优秀共青团员15名、优秀共青团干部10名、五四红旗团支部10家。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推荐名额:各会计师事务所团组织可推荐1名“优秀共青团员”、1名“优秀共青团干部”、1家“五四红旗团支部”。
2.申报材料: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公示证明报告和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一份,上报行业团委,同时发送以上文件电子版。
各事务所团组织需要将推荐对象的信息在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开具公示证明报告,并加盖公章。
3.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 4月10日前。
4.工作程序:各事务所团组织结合本所实际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征求单位员工、党团组织方面的意见,同时认真组织做好申报材料和事迹材料的撰写。
行业团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经集中公示后正式发文表彰。
联系人:吴灿、廖伟英
联系电话:68531741
附件:
1.2019年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2019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3.2019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4.2019年度“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