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继明等2人拟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资格审查公示
经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审查,注册委员会评审:拟认定何继明等2人具备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胜任能力,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4月7日-4月13日(含5个工作日)。
1、何继明,男,1964年4月出生,1999年11月经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注册(批准文号:琼协字[1999]75号;执业证号:460000050316)。
该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先后在海南厚积会计师事务所、
海南佳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审计工作年限17年。最近连续5年主要签署审计、验资等业务报告共计930项,最近3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惩戒,拟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孙维杰,男,1967年11月出生,2011年7月经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注册(批准文号:琼协注[2011]60号;执业证号:460000230209)。
该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在海南柏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工作5年多。最近连续5年主要签署审计、验资等业务报告共计455项,最近3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惩戒,拟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
欢迎监督,联系电话:68531740。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4月7日